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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加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 2008-06-02 11:57:00    作者: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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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目前,国家和省发改委分别下发了《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发〔2008813号,苏发改投资发〔2008439号)。根据通知要求,镇江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镇江市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投资项目信息上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统计等部门建立本地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管理档案,并使用统一软件每月上报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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