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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委、镇江新区经科局:
为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目前,国家和省发改委分别下发了《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发〔2008〕813号,苏发改投资发〔2008〕439号)。根据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镇江市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投资项目信息上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辖市(区)发改委、镇江新区经科局根据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本地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投资项目信息管理档案,并使用统一软件(软件可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下载),于每月3日前按月上报上月的项目信息。2008年首次报送项目信息时间定为6月3日前。请各辖市(区)发改委、镇江新区经科局确定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名,名单于5月28日前报送我委投资处。项目信息电子数据和名单报送地址为w4425210@126.com。
联系人:朱华
联系电话:84425210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
2、镇江市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投资项目信息上报实施办法(试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