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镇江市发改委子站 > 投资管理 > 重点建设项目  
关于对市领导挂钩大项目进行补充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2-10 15:36:00    作者:   本文被阅读次数:
【 字体: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主要领导要求,2008年市领导挂钩大项目要实行动态管理,在200742个挂钩大项目基础上调出一批、再增补一批,请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对申报市领导挂钩推进的大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申请保留的要申述理由,建议调出的要注明原因,新增补的要报齐相关材料。

各地及有关部门申报2008年市领导挂钩的大项目,要征得所在地和所在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意,以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名义上报。我办将在12月中旬召开专门会议,就2008年市领导挂钩大项目与各地和各部门进行对接。

附:申报市领导挂钩大项目的基本条件。

 

 

            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申报市领导挂钩大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投量要求

工业外资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8亿元以上,其中,高科技项目及世界五百强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内资4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外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

二、投向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沿江开发产业带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对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的带动性强,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有利于可持续性发展。

三、投速要求

原则上,从项目批准注册起,工业项目3年内建成,服务业项目2年内建成。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