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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 2007-11-12 15:29:00    作者: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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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镇江市醋业协会正式颁布了《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细则》,并成立了镇江市醋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镇江(陈)香醋是该市的金字招牌,是镇江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独具特色的标志性产品,被称为镇江对外交往的“城市名片”。但是,镇江香(陈)醋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保护,难以实施自身品牌的维护,一度成为镇江市内外调味品界争相使用的“公共品牌”。今年5月,市醋业协会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注册了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使镇江香醋从地理标志上升到注册商标,明确了镇江香醋的民事主体。

  此后,镇江醋业协会在利用这一法律武器,对外打击假冒伪劣进行维权的同时,又立即着手协会内集体商标使用的规范工作,在借鉴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制定出台了《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细则》,为镇江醋业的自律定上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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