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在全省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部署,丹阳市将组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并通过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起人。
近年来,丹阳市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努力加强和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积极增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看,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尚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存在农村金融机构少、竞争不够充分、农村资金外流和对“三农”信贷投入不足等问题,小额信贷是现阶段农民和农村的主要金融要求之一。在农村发展小额贷款组织,面向“三农”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对弥补农村金融功能缺陷,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即只能依靠其资本金发放贷款,而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目前,丹阳市人民银行已开始组织对股东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