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环境保护水平,同时为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任务,《镇江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23日颁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市1992年出台过《镇江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于只对水污染物进行控制,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形势。刚刚颁布的《镇江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扩大了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范围,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同时增加了许多新的环境管理理念,如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等。
据介绍,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时将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持证排污原则,无证排污即违法,逐步要求所有排污单位均做到持证排污。二是按证排污原则,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以及地点、方式、去向等,许可证上都将予以说明,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是总量控制原则,对排污单位的排污不仅是浓度达标,总量也必须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的原则。四是持续递减的原则,要求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深度处理,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实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的目标。